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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反馈: 《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8-07-30 00:00 浏览次数:

我厅于2018年初就普通高校驻鲁函授站设置管理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启动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5月,在汇总和论证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参考兄弟省市出台的函授站管理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之后,又多次向各市和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征求意见,不断对修订稿进行完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8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共计20个工作日。到截止日,我厅对收集到的3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采纳了部分合理性建议:

第六条(三)增加“应”,修改为“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开设专业应为我省短缺和需要的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七)标点符号更正,修改为“组织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

第十四条(一)增加“向函授站”,修改为“向函授站传达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

第十八条增加“办学”,修改为“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招生、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附:关于征求《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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