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8-01704 | 发布时间: | 2018-11-09 |
发布机构: | 信息中心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信推办〔2016〕12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3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督导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市要严格对照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内容要点逐级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发掘先进典型和查找问题差距,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做好数据统计
为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及时掌握教育信息化进展和便于督导,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及时更新“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数据,并认真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其中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汇总填写本市情况。统计表数据应与“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中数据一致。
三、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请务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省教育信息中心。我办将会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处室于5月上旬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市积极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省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将相关文件、数据、资料等准备齐全,统一保管,以便督导检查组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四、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人:王准,电话:0531-81676765,传真:0531-81676765,电子邮箱:wz@sdedu.gov.cn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