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教职发〔2013〕8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