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和监管工作,维护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uili @shandong.cn
2.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厅国际处,邮编:25001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