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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9-10 17:13 浏览次数:

政策问答|《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对标国家最新制度要求。教育部2025年印发新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 号),对学籍数字化管理、特殊学生学籍、数据安全、控辍保学等作出全新规范,我省2016 年出台的旧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已近十年,部分条款与国家新规需要做进一步衔接。

二是破解基层现实管理堵点。近年来全省中小学在幼小学籍衔接、职普融通转学、特殊教育学生弹性就学、学籍管理员队伍保障、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整治、学籍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涌现大量新情况、新诉求,原有制度缺乏清晰操作依据。

2.新版学籍管理规定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打造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新模式。确立“数字化为主、线下兜底补充”的管理机制,全部学籍业务实现线上办理、进度可查、动态更新。

二是构建全类别学生全覆盖学籍体系。放开市域内职普双向转学并明确标准化办理时限、准入条件;细化专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学籍管理细则,消除各类特殊群体学籍管理政策盲区。

三是压实各级责任。明确校长为本校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清晰划分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籍管理权责;统一规范缓学、休学、退学、学籍注销等业务办理流程。

四是建立学籍管理员激励保障机制。针对基层学籍岗任务繁重、激励不足、人员流动大等痛点,从制度层面明确学籍管理员优先选配、核定专项工作量、折算教学课时、纳入绩效分配,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稳定基层管理队伍。

五是健全数据安全与公平治理机制。落实账号实名绑定、定期换密、闲置账号封存、信息脱敏、对外数据审批全流程管控;建立学期常态化学籍核查制度,从严整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守住义务教育公平底线。

3.新版学籍管理规定重点解决基层办学、群众办事中的哪些突出难点问题?

一是解决幼小学籍割裂、重复填报材料问题。打通学前与小学学籍数据库,实现幼儿升小学籍信息自动流转,家长无需重复提交基础材料,减少跨学段重复核验。

二是解决职普转学渠道不通、流程不清晰问题。明确市域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双向转学规则,统一办理时间,满足学生个性化成才选择。

三是解决特教学生学籍管理刚性僵化问题。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经专业评估后可弹性就学、降级就读通道,结合康复评估实行 “一人一案”学籍管理。

4.家长、学校办理学籍相关业务,在办事流程上有哪些便利化调整?

一是全业务线上闭环办理。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常规学籍业务全部依托省级学籍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反馈办理进度。

二是证书管理电子化。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同步生成电子毕业证,家长、学校可随时下载打印,办理升学、核验无需留存、调取纸质原件。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何推动新版《规定》落地执行、确保政策见效?

一是同步配套政策解读宣传。文件正式印发后,第一时间通过省教育厅官网、政务新媒体发布系列政策解读,面向社会、学校、家长开展全覆盖政策宣讲。

二是分层分类开展全员培训。组织省、市、县三级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分级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解读数字化操作、职普转学、数据安全、队伍激励等新增条款,确保管理人员吃透政策、熟练操作。

三是迭代升级省级学籍管理平台。对照新规优化系统功能,完善幼小数据互通、电子证照、线上审核、数据安全管控、常态化核查模块,以数字化系统支撑制度落地。

四是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学籍管理专项督查检查,持续整治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对执行不到位、数据泄露等问题依规通报问责,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专家解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济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奎明:

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制度支撑。近期我省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新规对标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紧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新形势,围绕数字化转型、特殊群体保障、学籍风险防控、便民服务优化等重点,健全 “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的学籍管理体制。

厘清四级权责、分类处置学籍信息,是本次修订的突出亮点。新规压实各层级管理责任,明确校长为学校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将学籍信息划分为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实行差异化办理流程。一般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学校线上审核直接变更,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事关学生核心权益的关键基础学籍信息,则执行严格审批程序,须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筑牢关键信息变更的制度防线。

转学、休学复学、普职融通等学籍异动,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频业务。新规对此作出更为清晰的制度界定,兼顾制度刚性与人文弹性。其中重点打通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双向转学通道,明确市域内两类学校互转的办理条件和时间节点,支持学生多样化发展。针对特殊教育学生,设置弹性学籍机制,经专业专家评估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级就读,把人文关怀落实到学籍制度设计当中,为不同发展需求的学生提供制度保障。

潍坊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强:

新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是我省对标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落实国家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基础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文件。本次修订不是原有条款简单修补,而是围绕规范办学、教育公平、教育数智化转型等进行权责体系重构。

文件进一步明晰管理规程。确立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架构,明确校长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把学籍管理责任压实到办学主体。对缓学、休复学、特教学生安置、普职互转、境外就读学籍标记等情形做出细化,补齐制度短板。

文件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核查处置机制,明确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籍全面核准,细化各类违规情形的处置追责条款,为学籍专项治理提供直接制度依据,让学籍信息成为阳光招生、控辍保学、毕业升学的数据底座,守牢教育公平底线。

文件进一步突出服务效能。强化数智化建设,推行学籍业务线上办理,支持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与转学办理进度,把数字化融入学籍管理各环节。推行电子毕业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破解毕业证遗失补办难的民生痛点。

新规兼具政策刚性与服务温度。作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学籍管理新规,重点是做好层级传导,督促县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追责问责机制,把制度刚性转化为日常办学行为约束,坚决防范空挂学籍、违规借读等问题发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法定受教育权利。

莱阳市第一中学 李宝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即将施行。其中普通高中退学条款新增的“合理催告”程序,充分彰显学籍管理从刚性管控向育人守护的理念转变,值得我们高中教育管理者深思践行。

对照旧规,高中学生休学期满逾期不复学、擅自离校满一个月,即可直接按自动退学处理。新规明确要求“合理催告”,在监护人仍不提交申请、学生拒不返校的前提下,方可启动自动退学处理。一字一句的调整,背后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尊重。学生非正常失学,是教育的遗憾,绝非简单的学籍业务操作,不能一退了之,我们要尽力为困境学生留住重返校园的机会。

对学校而言,落实的关键在于把“合理催告”做实、做细、做暖。针对出现休学逾期、擅自离校等情况的学生,要多措并举做好催告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告知、电话沟通、上门家访等方式联系学生及监护人,讲清学籍政策,同步做好思想疏导与劝返工作;经合理催告仍无法返校、确需按退学程序处理的,须提交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学生身体状况、家庭实际、思想动态,审慎评估退学处理的必要性;处理前要严格履行公示告知流程,充分保障学生与家长的知情权,让每一项退学处理都经得起检验。

退学牵动着一个学生的前程、一个家庭的希望,相关学籍管理更应饱含教育的人文关怀。因此,我们在严守制度底线的同时,又要秉持育人初心,全力守护好每一名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一图读懂|《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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