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6-02692 | 发布日期: | 2026-08-20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6-08-20 | |
| 统一编号: |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济南市章丘区等29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标准,拟报请国家评估认定,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531-51793750;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联系电话:010-660920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