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179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
统一编号: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函〔2025〕10号)要求,经各市遴选、省级审核,拟推荐28个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人选。现将拟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需在提交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提交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250002。电子邮箱:js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