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733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
| 统一编号: |
梁红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完善高校“三支队伍”建设考评体制机制的建议》收悉,建议的内容对我省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聚力推动相关工作。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选人用人突出政治把关,教育培养突出政治训练,干部管理突出政治监督,着力建设高素质高校干部队伍。
一、关于“改革完善高校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评价体制机制”
改进教师评价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一环。2024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创新性举措,在评价机制、方式、理念、内容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意义、可行性强的措施,突出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依据,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高校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探索职业生涯周期评价,开展团队评价,推进代表性成果、实际贡献评价。我省各高校深化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要求,系统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2021年我省出台《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有效激发高校教师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攻克一批创新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同时,引导广大教师深耕业务、潜心研究,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科研和成果转化,助力实现人才链、技术链、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四链融合”,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创造动能。以上措施激发我省高校教师的创新活力,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教育家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专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018〕29号)和《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中建功立业的意见》(鲁组发〔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成人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办法》《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行为容错纠错正面清单(试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规范高校处级干部调整备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
我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数量达标”和“质量提升”两个目标,补短板、强弱项、育特色,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组合拳”,加快构建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行动方案》(〔2024〕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等要求,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鲁教工委字〔2025〕9号),通过强化辅导员配备选聘、健全辅导员培养培训体系、畅通辅导员发展晋升空间、完善辅导员激励保障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
三、关于“改革完善高校专职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职务职级晋升的体制机制”
(一)关于在高校专职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中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职员实行聘任制。教育职员制度先在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完善办法后逐步推开。”目前,我省已逐步推行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工作,尚未接到开展实行教育职员制度的上级文件。
对于专职辅导员队伍,目前实行“双线”晋升。专职辅导员按照高校教师系列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职称,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并且逐步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拨党政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及院(系)领导干部选拔要向专职辅导员倾斜,学校和院(系)学工、团委等工作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从专职辅导员或有专职辅导员经历的人员中选任。同时打通专职辅导员和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竞聘交流通道,允许符合教师岗位学历条件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在完成聘期后竞聘教师岗位。
(二)关于“恢复高校‘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9号)等文件,职称专业类别设置由高校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是否设置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
下一步,我厅将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要求,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党政管理干部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通过挂职锻炼、研修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岗位考核评价制度,突出对管理干部、辅导员工作业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