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138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
统一编号: |
(一)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二)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办理流程:
(1)特殊困难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资助。
(2)一般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