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138 发布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困难学生资助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6-20
统一编号: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20 16:55 浏览次数:

(一)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二)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办理流程:

(1)特殊困难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资助。

(2)一般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后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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