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136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困难学生资助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
统一编号: |
(一)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
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儿童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免保教费政策。
(二)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14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办理流程:
(1)特殊困难学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交申请、无需公示即可享受资助。
(2)一般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后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