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5〕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5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础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电话:0531-51793765。
邮箱:jjc@shandong.cn。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推荐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