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5-00999 发布日期: 2025-04-25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4-25
统一编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25 11:52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5〕20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适龄人口流入较多、片区学位资源紧张区域,要提前规划,通过综合施策,加大学位资源供给力度,坚决保障“应入尽入”。保持学校招生片区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要广泛开展评估论证、意见征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整体招生工作稳定有序。

二、严禁擅自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格按照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要求,落实免试入学政策,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招生工作启动前1个月内,请以市为单位将拟实施的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报省级审核。报送内容应包括项目承担学校、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招生全流程公示方案等。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招生。

三、严格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根据招生片区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邀请派驻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小学日常成绩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四、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人口集中流入地方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方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五、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教基厅函〔2024〕15号、鲁教基函〔2024〕47号等工作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六、依法依规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支持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渠道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继续巩固报名录取“零跑腿”、“零证明”办理成果,全面提升“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质效。

七、严格落实“十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地要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八、强化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层层传达并落实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9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市级要在招生工作开始1个周前,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要设立并公开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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