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418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
| 统一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等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济南市教育局、青岛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局、枣庄市教育局、东营市教育局、烟台市教育局、潍坊市教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泰安市教育局、威海市教育局、日照市教育局、临沂市教育局、德州市教育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滨州市教育局、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