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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1-18 17:44 浏览次数:

政策问答|《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解读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校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属高中阶段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和学生“出口”方面,各有侧重,均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了各自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两者间各自独立、沟通不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多样化选择和成长。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等部署要求,满足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我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从省级层面系统构建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明确了互转原则、范围,互转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以及互转后的课程衔接等问题,打通了原来学分、学考、综评等阻碍互转的症结,为各地各校实施互转提供了可靠路径。

三、学生互转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学生转得进、学得好、有发展。

四、《办法》适用于哪些学校和学生?

答: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执行。

五、学生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转学?

答:充分考虑高中和中职教育教学实际,坚持学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了互转的时间节点。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和学生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一般均为高一下学期末,为保证中职转入学生尽快适应高中教学进度,中职转高中按照最大次数即2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具体转学时间和每名学生转学次数各市可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六、转学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实施互转的学校、互转的基本要求等,应同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在具体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学校发布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名单并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程序。互转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七、转入学校如何组织考核?

答:考核内容可以以学生中考成绩、转学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以及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等为组成部分,市、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具体考核内容。鼓励市级统筹命题,确保考核公平、科学、规范。

八、转学后学籍、学分如何衔接?

答:转学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同时转入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按照“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鼓励各市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推动课程衔接、学分互认更加科学可信。

九、转学后学生课程衔接和毕业、升学如何安排?

答:学生转学后,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

十、各地各校如何落实《办法》?

答: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结对学校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有效实施。


专家解读|《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校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我厅邀请专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学校校长进行了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 张志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社会对职普融通的需求愈发强烈。山东省此次出台《办法》,是回应时代需求、落实国家政策的必然之举,是深化高中阶段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从省级层面打破了长期以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间的制度壁垒,有效促进两类教育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高中阶段整体办学活力,十分及时和必要。同时,《办法》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了二次选择的机会,搭建了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禀赋,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这是对因材施教教育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对教育公平和人才培养多元化的有力诠释。《办法》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推动构建更加健康、包容的教育生态。


淄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康:《办法》的颁布打通了高中阶段职普融通的关键节点,有利于各地进一步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为学生多元化成才提供更好支撑。用好政策红利,把好事办好,各市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立足区域高中教育整体发展布局,综合考虑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方向、特色定位等,积极动员,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学校抓住契机,进一步打造职普融通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个性化就学需求。二是要尽快制定科学可行的互转实施细则,确保互转工作条件明确、流程清晰、便于操作、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让实施办法真正落地落实;同时要一体化考虑好中考招生、学位储备、师资调配等方面政策的协同联动,防止顾此失彼,相互掣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初高中学生的学业规划指导,以及家长层面的宣传引导,家校配合,共同帮助学生更深入了解自己的兴趣和潜能,更清晰设定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更明智规划自己的学习路径和发展道路,让每一名学生在最适合的赛道上绽放自己的精彩。


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邱世峰:《办法》的出台对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学生而言,这是成长路径的“再优化”,中考后学生有了二次选择的机会,让自己的潜能在更适合的轨道上发光发热。对家长而言,这是教育焦虑的“缓解剂”,当孩子在当前学习环境中不适应或发展方向需要调整时,互转机制提供规范、可行的调整渠道,从制度层面缓解了家长对孩子成长路径的担忧。对学校而言,这是办学活力的“增强剂”,政策推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课程衔接、学分互认,同时也倒逼学校提升办学质量、打造办学特色,以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学生。对社会而言,这是人才结构的“优化器”,通过促进职普融通,培养既有扎实文化基础、又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多元化的人才需求。


济南旅游学校党委书记 刘波:《办法》对互转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条件标准和操作流程作出了符合教学规律的精细设计,既赋予了学生选择权,又最大限度保证学生互转后学习的连贯性,确保互转平稳有序,政策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为避免学生在转学中重复填写个人信息,省教育厅建立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中间库,转出学校推送、转入学校接收,即可完成学籍转换,有效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再如,为帮助转学后学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顺利毕业,《办法》明确要求: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同时,为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留出了“可申请转回原学校”的回旋空间,对学生倾注了满满的关怀关爱。


青岛电子学校校长 崔西展:《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能力和发展规划,在自愿基础上申请互转学籍,既有对宏观互转条件的约束,也有对互转细节的关照,方便落地实施。在学籍互转方面,普高学生若发现自己更适合走技能成才之路,可通过相应测试转入中职学校,注册中职学校学籍;中职学生也有机会转入普高,通过补修文化课程实现普通升学目标。在学分互认方面,将普通高中文化课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社会实践活动等纳入学分互认转化的范畴,减轻了互转学生的学习负担,实现了职普学习成果的“等价流通”,避免学生因转学造成学业中断。通过学籍互转与学分互认,学生在职普之间的流动通道被真正打通,职普融通从理念倡导走向了落地实施,“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教育愿景正逐步照进现实。


一图读懂|《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附: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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