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5-01427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
| 统一编号: | SDPR-2025-0050019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教师发〔2025〕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21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教学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长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相关要求。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研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相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胜任教学岗位,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3.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等活动。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验实训、创新创业、社会调查、竞赛展演等方面工作,受到学生好评。
4.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的能力。
5.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助理讲师条件,除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助理讲师部分第4条、第5条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评课20节以上。
2.每年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教学比赛等)1次及以上。
讲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较好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较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担任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3.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等活动。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实验实训、创新创业、社会调查、竞赛展演等方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4.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其中,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应具有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
5.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讲师条件,除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讲师部分第4条、第5条相关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评课40节以上。
2.每年在相应级别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或参与相应级别以上送教助研活动1次。(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校级及以上、市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县级及以上、省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市级及以上)。
3.每年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教学比赛等)1次及以上。
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且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原则上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2年。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在县域内起到学术带头作用。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取得一定的教学实绩,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相近专业(学科)2名以上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指导工作成绩优秀。
4.任现职以来,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专任教师和县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1项;市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2项;省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3项(同一类可申报2项)。
①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优质课比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市级及以上从事专业领域相关精品课程。
②本人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部门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部门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主持县级及以上或参与市级(前3位)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5位)从事专业领域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或在省级、市级教学成果比赛中获奖(市级须为前3位)。
⑤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以主编、副主编参与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或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获得国家教材奖。
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不低于2000字),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形成成果转化。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高级讲师条件,除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高级讲师部分第4条、第5条相关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评课60节以上。
2.每年在相应级别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开展专题讲座,或参与相应级别以上送教助研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校级及以上、市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县级及以上、省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市级及以上)。
3.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教学比赛等)年均不少于2次。
正高级讲师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且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原则上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5年。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设区的市及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3.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所带领团队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
4.任现职以来,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专任教师和县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1项;市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2项;省级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须具备以下6类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中的3项(同一类可申报2项)。
①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优质课比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省级及以上从事专业领域相关精品课程。
②本人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部门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部门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主持省级或参与国家级(前3位)从事专业领域相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并已通过结题验收。
④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前5位)或在省级教学成果比赛中获奖(前3位)。
⑤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或主编职业教育省级规划教材,或以主编、副主编参与国家规划教材或获得国家教材奖。
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中文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在重要报纸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不低于2000字),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形成成果转化。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职业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条件,除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和正高级讲师部分第4条、第5条相关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平均每年听评课60节以上。
2.每年在相应级别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开展专题讲座,或参与相应级别以上送教助研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县级及以上、市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市级及以上、省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对应省级及以上)
3.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教研活动、教学比赛等)年均不少于3次。
(二)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训练或实训技能第二课堂活动。
3.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备高职院校专科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训练或实训技能第二课堂活动。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等的能力。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或具备高职院校专科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较好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较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积极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训练或实训技能第二课堂活动。
3.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具备高职院校专科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且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原则上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2年。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取得一定的教学实绩,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优秀。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参与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且满足高级讲师部分第4条要求。
5.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工作,且满足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任职时长要求,原则上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低于5年。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在设区的市及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3.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所带领团队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
4.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参与各类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具有突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且满足正高级讲师部分第4条要求。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八、附则
(一)本文所称“以上”含本级。
(二)公开出版的期刊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刊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制《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集的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
(四)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省部级机关报纸,省部级机关报纸特指各省级党委的机关报纸如《大众日报》和中央各部委的机关报纸如《中国教育报》等。
(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职学校校级正职课时量不得低于本校规定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校级副职不得低于本校规定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学校其他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人员不得低于本校规定专任教师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
(六)本标准从事教学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为在一线教学工作,产假等法定情况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法定时间内按照单位平均课时量计算。
(七)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申报职称的,因年龄临近退休等特殊原因确无法达到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的,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申报高级职称的经县级教育管理部门、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经市级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不做硬性要求。
(八)关于专任教师、教研员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等)次数,教研员年平均听评课数、参与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次数要求,自2026年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要求。
(九)本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十)通过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申请晋升职称的,同等条件下应予倾斜。
(十一)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教中心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十三)本指导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