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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复核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03 14:57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首批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复核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9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开展了省级复核工作,现将复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基教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

电话:0531-51793765。

邮箱:jjc@shandong.cn。


附件:首批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复核排名(山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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