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5-00854 发布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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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1 20:04 浏览次数:

文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近期,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支持服务托育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提出支持有条件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等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目的

缓解家庭育儿压力:通过支持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为双职工家庭等提供便捷、可及的托育选择,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盘活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幼儿园在场地、师资、管理等方面的现有优势,在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挖掘潜力服务低龄幼儿,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构建普惠托育体系:鼓励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推动形成以普惠为导向、质量有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助力优化人口支持政策。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突破

优势融合共享:幼儿园托班可共享幼儿园成熟的户外场地、功能教室、食堂、保健室等设施,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保教经验,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营成本。

双向有效衔接:托班与幼儿园小班自然衔接,幼儿在熟悉的环境中完成从托育到学前教育的过渡,减少适应困难,有利于身心连续发展。

经费保障创新:明确将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托班幼儿,分别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或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同时建立与卫生健康部门托育生均运行经费之间的“补差”或“就高”机制,避免重复补助或保障不足。

备案程序优化: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幼儿园营业范围变更和托育信息备案都进行了明确,由逐园单一申请调整为教育部门统一申请,相对应部门集中办理调整,减轻了程序化工作,让开设托班幼儿园“少跑路”。

三、如何确保托班质量与安全?

《若干措施》从空间、人员、内容、管理四个维度设置了明确的质量底线:

空间安全专门化:托班活动室原则上设在一层,室内软质地坪、墙面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玩教具须符合2-3岁幼儿身心特点和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师资配备专业化:托班每班不超过20人,保教人员须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并鼓励取得更高级别的育婴、保育资格。公办园托班幼儿数量计入教职工编制核定基数。

保教内容科学化:遵循《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突出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等照护服务,不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质量评估一体化:将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并建立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和定点医院应急响应机制。

四、如何保障普惠性与可负担性?

收费管理规范透明:普惠性幼儿园托育费标准参照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综合考虑运行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托育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退费办法参照幼儿园保教费执行。

价格成本优惠:用水、用电、用气、采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显著降低运营成本,间接减轻家庭负担。

税收与财政支持:托育服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建设补贴或生均运行经费时,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同等享受。

五、各部门如何协同落实?

《若干措施》明确了“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避免职责交叉或悬空。

教育部门:统筹规划托位供给、审核确认开设资格、指导保教工作、纳入学前教育系统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托育服务统一备案、落实相关托育支持政策、协助管理服务质量。

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分别承担编制核定、职称评审、经费保障、项目争取、登记变更、税费优惠等具体职能。

幼儿园主体责任: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保教质量和日常运行。

六、政策实施将带来哪些积极变化?

对家庭:更多孩子能在家门口的普惠性幼儿园接受托育服务,费用可控、质量可信、接送便利;部分职工家庭可享受托育费报销。

对幼儿园:有助于稳定生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获得财政补助、居民价格优惠等实际支持。

对社会:增加普惠托位供给,缓解“入托难、入托贵”问题,支持生育意愿释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图读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问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媒体解读【山东新闻联播】山东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附: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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