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解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对《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稿)》。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该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于2022年10月制定《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省学位办广泛征求全省有关高校意见,对《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4章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开展论证,形成《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修订稿)》包括主体文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体文件共六章、17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文件制定的最新依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原则、抽检对象、抽检范围、抽检比例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共2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别制定抽检评议要素,评议要素另文发布。着重考察政治方向、学术诚信以及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
第三章工作程序,共3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方式、学术不端检测主体、专家评议办法等。评议专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共2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反馈形式和使用原则。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共4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涉密论文的处理方式、工作经费保障等,并要求各高校向抽检信息平台推荐论文评议专家,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和送审制度。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权限。
三、政策修订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四条内容增加了最新政策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未作毕业论文要求的专业暂不纳入抽检范围。
(二)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部分,第六条评议要素的分类依据增加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并明确了评议要素另文发布,方便今后的修订工作。
(三)第三章工作程序部分,第八条学术不端检测修改为授予学位的高校进行检测。
(四)第五章监督与检测部分,第十四条修订了3处内容:学校提交“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修改为“毕业论文(设计)原文、毕业作品图片、音视频、说明、培养方案和过程性文件等材料”;进一步明确了涉密论文的处理方式;增加了高校向抽检信息平台推荐论文评议专家的要求。
修订后的《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共分为六章17条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范围、评议要素、评议专家推荐等方面内容。
一图读懂|《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