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聚焦学前适龄幼儿减少、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积极探索幼儿园“托幼共育”模式,基本形成以幼儿园托班为主体、以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体系,开设幼儿园托班307个,提供托位9600余个。
一、建立“3+N”政策支持体系,填补“制度空白”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个统领性文件和40项托育支持政策,将幼儿园托班纳入托育工作整体布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并享受托育机构同等的支持和保障政策。二是理顺管理体制。针对幼儿园、托育机构主管部门分别隶属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提前统筹考虑,理顺工作机制,将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卫生保健和保育指导工作。三是规范托幼管理。印发《关于做好开设托班幼儿园备案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幼儿园托班备案工作,备案开设托班幼儿园279个。
二、创新“配建+改造”托班建设模式,破解“资源过剩”
一是实行新建园托幼一体化建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要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同步配建一定比例的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建设;投资新建2所托幼一体园。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改扩建托班。对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并且具备条件的幼儿园,鼓励其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对幼儿园闲置资源全方位改造,开设托班307个。三是创新建立农村公益性儿童早期发展活动中心。开展省儿童早期发展创新试点,争取陈江和公益基金会基金,充分利用农村幼儿园闲余校舍,建成23所公益性儿童早期发展活动中心,由陕西师范大学提供课程设计、专业培训、专家跟进指导,免费为农村婴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并为家长提供科学养育和儿童早期发展专业指导,探索出政府与企业、高校合作的农村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填补农村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研究空白。
三、完善“补助+奖励”财政保障制度,降低“育儿成本”
一是建立普惠园托班开办补助制度。市财政、卫健、教育等部门联合印发《日照市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对托班建设和运营予以补助。建立托位生均财政补助制度,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托位补助。二是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标准的2倍,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收费不得高于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倍,普惠性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中的托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财政拨款类省级示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的2倍,为相应的补贴政策和运行管理提供标准依据。三是明确托班保教费补助、报销政策。制定托班服务收费标准和职工托育保教费报销办法,制定育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对普惠性幼儿园送托的,根据实际送托月数,按照相应标准为婴幼儿家庭发放育儿补贴;明确托班保教费报销政策,职工托育保教费参照幼儿园的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四、建立“学历教育+研训一体”保教队伍建设模式,提升“照护水平”
一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建立财政奖励制度,对我市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市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现在全市有5所大中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类专业,招生达1710人,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稳定、专业的人才储备。二是加强托班教师职后培训。联合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印发《日照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托班从业人员进行全员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培训,免费为幼儿园托班开展卫生保健、保育照护、预防伤害等专业培训,组织业务培训6场,培训2000余人次。三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市、县两级依托同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并成立了妇幼保健协会托育专业委员会,为托育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成立市级托幼一体化教研组,编制印发《日照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为保教队伍强化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