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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中小学教师穿工装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30 15:15 浏览次数:

胡正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穿工装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着装是教师为人师表的外在体现,“涵盖了学校传承、办学精神、内心追求等文化”。得体的教师着装,“能够帮助教师树立良好形象、规范教师行为举止,为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榜样。”

一、关于教师衣着、举止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提出进一步要求。关于教师统一着装,我省部分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进行过试点。

二、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行业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因此,教师统一着装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同时,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通过专题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教师礼仪培训,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综合素养,引导广大教师成为学生为事、为学、为人的“大先生”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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