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4-0214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
统一编号: |
修振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推广认识、书写繁体字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古以来,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简化字伴随着汉字的产生而发展,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汉字就有了简体形式;南北朝以来楷书、草书、行书中也不断有简体字产生。现行简化字即是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通过搜集、整理、筛选千百年来在民间通行的简体字,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简化字体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确定的,具有历史继承性、体系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等规定,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应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小学语文教材属于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编写且要求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因此我省中小学语文教材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近年来,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甲骨文发现和研究120周年贺信及考察殷墟重要讲话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积极推动开展甲骨文特色教育。自2020年起,省教育厅、省语委在全省遴选建设了百余所甲骨文特色学校,同时依托鲁东大学组织开展甲骨文特色学校骨干教师能力提升活动,推广甲骨文特色教育,从孩子抓起,让学生认识简单的甲骨文字形、了解其含义及演变过程并能够临摹书写,激发孩子对中国古文字的兴趣,以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