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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03 15:43 浏览次数:

师范教育是教师队伍的源头活水,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大力支持师范院校建设,全面提升师范教育水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决策部署要求,整体提升师范类院校和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水平,夯实教师培养之基,全面深化我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制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我厅在系统梳理中央和我省关于师范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师范教育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理清问题现状、总结经验做法、明确目标任务,5月份研究制定了文件初稿。此后,通过座谈研讨、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省直4个部门以及地市教育部门、省内高校、厅内处室单位的意见建议,开展4轮专家论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三、《若干措施》起草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若干措施》中相关政策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包括5个方面、17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设高质量师范教育体系。立足未来教育发展需要,办好师范类院校,调整优化师范类专业布局,提升师范培养层次,搭建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实施师范类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师范教育向“优而精”方面迈进。二是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未来优秀师资培养计划,开展本硕、本硕博师范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师范生“双导师”培养制度,强化学生教育实践环节。定期开展高校师范生培养质量监测和评价。三是建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围绕加大师资引育、健全待遇保障、搭建成长平台等方面制定切实措施,增强职业吸引力,解决教师教育师资特别是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短缺、弱化的问题。四是充分借力信息技术优势。加强数字化环境建设,加快师范类专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优化师范生数字素养类课程建设,将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纳入师范生教育实践考核评价内容。五是健全师范教育发展保障。进一步强化师范类院校办好师范教育的责任,在项目申报、计划分配、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用好师范类专业认证这个抓手,建立与专业认证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


附: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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