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政协委员张冬青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普惠型托育机构发展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以减轻家庭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问题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严格收费管理,我省于2019年相继出台了《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了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强调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为科学定价提供依据。规范收费行为,要求幼儿园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
二、关于出台托幼机构标准的问题
2019年,国家卫健委制定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托育机构的师生配比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目前我厅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要求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合理配备保育人员。
三、关于幼儿园增设托班的问题
2022年省教育厅联合13部门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2023年,为完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幼儿园托班的收费做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幼儿园增设托班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四、关于育婴员、保育师培养培训的问题
近年来,我厅积极适应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动幼儿园开展延伸服务,为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人才保障。鼓励支持学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工作中,优先支持院校增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卫健委推动我省普惠型托育机构发展。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当地已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者开设托班;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依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在托育机构设置条件、登记备案政策、收费政策、补贴政策、人才队伍方面与幼儿园现有相关政策对接,理顺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的有效路径;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提高托育从业者的专业能力。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