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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推动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9 14:39 浏览次数:

王文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主要涉及城乡一体协同发展和教师足额均衡配置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分别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并多次作出部署安排,逐县(市、区)组织编制了工作规划,省政府于5月份在潍坊召开现场会议进行了部署强调,2023年我省共有9个县(市、区)通过了全国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数量居全国前列。近期,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条意见措施。目前,我厅正在编制《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进行系统部署推进。结合您的建议,下步我厅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镇区驻地学校龙头支点功能,2024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强镇筑基乡镇试点全覆盖。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重点实施乡镇寄宿制学校达标提升行动,加快现有寄宿制学校高质量办学。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促其“小而美”“小而优”。

二、深化强校扩优缩小校际差距。认真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特别针对您提出的优质学校向乡村薄弱学校结对辐射的建议,继续采取优质学校集团化、联盟化托管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乡村学校辐射带动,抬高发展底部。

三、足额均衡配置师资资源。落实国家教师编制配备标准要求,足额科学配置教师。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以县为主出台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及薄弱学校流动。提升教师能力素养,加强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支持体系,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以高质量教育培训不断壮大优秀骨干教师队伍。

四、着力提升教学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地方课程实施纲要,出台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构建素养导向、特色鲜明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深化强课提质行动,配齐配强教研队伍,加强有组织教科研,推进“高效课堂”建设。加强乡村学校课程建设,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开展耕读教育,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一校一品”支持乡村学校课程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高学历教师聘用”建议,我厅已经予以地方充分自主权,在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的框架下,由各地结合自主需求确定所录用教师学历层次及招聘方式;对于中小学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我们也鼓励各地各中小学校有效利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式,对教师从教积极性进行激励,下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改革探索和基层指导。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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