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小学午餐供餐市场服务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午餐供应,2021年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将校外供餐单位视同学校食堂一体监管,实行“四查”制度,每季度开展全覆盖检查。于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体系检查,对硬件设施配备、从业人员管理、餐食加工配送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深度扫描”,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实现企业、学校、市场监管部门三方共治。积极完善中小学供餐相关标准,目前,我省已发布《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等5项地方标准,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发布了《山东省中小学学生配餐营养设计指南》《儿童友好餐饮服务体系建设指南》等团体标准,为保障学生就餐质量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
针对您提到的推广集中供餐模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完善监督机制等意见,下一步我厅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提升学生集中用餐供餐水平。落实《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对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以校外供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1号)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日常监管。
二、严格校外供餐单位行业准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要求,对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从严开展许可审查,对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督促其按规定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引导、鼓励校外供餐单位建立或通过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管理水平先进的单位为学生配餐。
三、持续推行校外供餐单位第三方检查。鼓励、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外供餐单位第三方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开展检查评估,重点检查流程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是否符合法律标准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强化风险隐患管控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招标采购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向家长、社会公开,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四、持续推动中小学供餐标准化建设。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推动中小学供餐市场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研制,为中小学生就餐安全和质量提供标准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