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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取消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摊派任务让教师真正回归教书育人本职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9 11:09 浏览次数:

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摊派任务让教师真正回归教书育人本职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鲁厅字〔2020〕27号),我厅持续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平台,公布了山东省各地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定期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平台投诉问题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开展专项督导。

今年5月,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鲁教组字〔2024〕1号),5月至7月,聚焦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随意进入校园、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向学校蔓延,加重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组织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专项工作以及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布置硬性任务的问题;社会事务未经过审批报备随意进入校园、频繁进入校园的问题;学校现有教育教学已有相关内容安排、仍重复部署安排的问题;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的社会事务进入校园的问题;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形式主义问题等。明确社会事务进校园数量,原则上省级每年安排的社会事务以专项方式进校园的事项不超过5项,市县自行组织的每年不超过2项,内容相近的合并进行,并严控活动开展频次。专门制定了《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标准》,建立了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明确了准入条件、程序和管理等事项,未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一律不得进校园。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开展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定期督导调度机制,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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