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星卫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山东省民办教育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民办教育服务与管理。我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厅局,建立了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对民办教育实行全链条审批,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效率。指导民办学校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督促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保障民办教育用地需求。我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支持加强民办教育用地管理。在《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各级政府要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供地计划,在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的征地过程中,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和年度用地指标。
三、规范高等教育规划建设管理。2018年,我省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省属高校校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属高校校园规划修编工作。旨在通过规划层面,督促省属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和发展节奏。引导高校融合先进办学理念和科学规划理念,充分合理利用校园土地,完善校园空间格局,优化校园校舍功能布局、交通体系和管网系统,营造特色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基本建设内涵品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2022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主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计字〔2022〕1号),从校区建设选址、校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与监督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该《意见》的出台,使高校进一步细化了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我省民办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四、提升民办教育基建管理干部业务能力。为加强民办教育基建管理队伍建设,推进民办教育基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我省每年举办教育基建管理干部培训班,要求民办学校一同参加。加强中小学校园空间环境设计等方面的学习,就国内外先进案例进行分析研讨,开阔眼界,提升认识,促进民办教育基础建设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