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加快推进产教融合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提升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强化产教融合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深入推进产教融合,2020年12月,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全省本科高校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2022年12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鼓励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有合作意愿、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并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提出了系统性、规范性要求,为提升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引企入教”,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一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合作制定专业规划,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共同实施教学设计、实习实训等;二是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教师实践、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三是全面加强教学、师资、实习实训、安全等管理,保证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有充足时间到企业或基地实习实训,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依法依规保障岗位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
三、打通学校与企业人才共用渠道
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人才互通共用的发展模式。一是鼓励高校教师、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分别到企业、学校从事科研合作、技术服务或成果转化等兼职工作;高校和企业应当将教师和员工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可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的依据。二是允许高校及教师、学生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鼓励和规范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发展。进一步“引企入教”,吸引优质企业根据自身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开发等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管理、信息和人力等要素,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同时鼓励高校师资为企业职工开展在岗教育培训等。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