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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水平规模化普及性提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9 10:47 浏览次数:

省妇联:

省人大代表汤善香提出的《关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水平规模化普及性提高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0-3岁婴幼儿处于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等多方面发展敏感时期,充分发挥父母家庭教育作用,推进托幼一体化实施,对幼儿健康科学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持续提升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能力。健全家长学校,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实现家长学校全覆盖,班、级、校家委会全覆盖,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教育培训及公益咨询,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专业知识。推进信息赋能,开发“山东智慧家长学院”,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逐步推进网上家长学校建设。遴选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开展家庭教育短视频制作宣推、继续开播《家庭教育大课堂》等栏目,丰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资源。强化舆论宣传,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线下巡讲活动,组织“智慧家长”评选,营造了良好的家校社共育氛围。加强高校家庭教育课程建设,指导高校师范专业开设家庭教育模块课程或者专题课程,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程,在通识课或者选修课程中完成至少1-2学分,普遍提高大学生家庭教育知识素养。

二、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探索。我省近年来出生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当前学前教育学位需求高峰已过,部分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出现学位富余现象,这为幼儿园探索托育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2022年,省教育厅联合13部门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2023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了我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妇联提高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水平规模化普及性提高。一是结合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在学位需求预测基础上,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兴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者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二是支持相关院校积极增设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类相关专业,鼓励本科院校依托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方向,稳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三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依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做好在托育机构设置条件、登记备案政策、收费政策、补贴政策等方面与幼儿园现有相关政策对接,理顺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强化幼儿园托班的准入管理、质量监测和品质提升。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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