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建议提案 > 代表建议
对《关于推进山东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9 10:11 浏览次数: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大代表陈梅提出的《关于推进山东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健委制定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我厅积极贯彻国家和我省托育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2022年,联合13部门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2023年,会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解决了幼儿园增设托班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我省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办托育指导工作。一是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在学位需求预测基础上,积极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统筹考虑托育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二是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依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做好在托育机构设置条件、登记备案政策、收费政策、补贴政策等方面与幼儿园现有相关政策对接,不断明确幼儿园托班的资格准入、质量监测和品质提升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共同探索托幼一体化发展路径。三是加强托育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积极开设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提高托育从业者的专业能力。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9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