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24-02048 发布日期: 2024-09-29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9-29
统一编号:
对《关于优化新建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9 14:05 浏览次数:

念以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新建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普通中小学校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推进普通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一、制定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筑、教育装备、师资配备以及经费保障明确了工作标准。同时,要求新建学校应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校园”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是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二是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卫生防护、日照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三是校园内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

二、编制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为在规划层面有效破解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以及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对基础教育的新需求等问题,2019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编制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鲁教计字〔2019〕1号),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动态平衡等基本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未来十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过多方努力,2021年10月,我省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工作全部完成。2023年为适应人口下降趋势,我厅印发了《关于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实施和调整情况的通知》(鲁教计函〔2023〕3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根据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因素及时进行学校优化调整。

三、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为适应我省乡村地区初中及以下适龄入学儿童总体下降的趋势,2023年8月,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统筹考虑适龄儿童各类因素,着重办好拟保留的乡村学校,稳妥撤并乡村“小、散、弱”学校,立足长远、科学调整乡村学校布局。对规划布局调整程序、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提升基础教育基建管理干部业务能力。为加强基础教育基建管理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我省每年举办基础教育基建管理干部培训班,加强中小学校园空间环境设计等方面的学习,就国内外先进案例进行分析研讨,开阔眼界,提升认识,以适应基础教育建设需要。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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