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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8-02 15:2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对部分申报县(市、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和整改复查,拟定济南市历下区等40个县(市、区)报请国家评估认定。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

公示期内,如对督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0531-51793752;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联系电话:010-6609736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附件: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县(市、区)名单.docx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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