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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05 20:30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营食堂、委托经营和配餐等多种形式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饮食需求。但是,近期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食堂财务工作仍然存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孩子们吃得营养健康”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师生利益,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梳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其他省份经验做法,组织专家组对16市部分中小学校食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研究起草了《通知(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了16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分财务管理专家的意见建议,面向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征求了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6个部分,紧扣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际,提出了6项主要管理任务。

一是坚持学生食堂自主经营。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建立以学校为运营主体,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引进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劳务服务的新型自主经营模式。对承包和委托经营(以下均称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应改为学校自主经营。

二是规范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明确要求委托经营食堂伙食费收支原则上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单设账套进行独立核算;无法独立核算的,受托经营方应为每个食堂设立独立账套,实施分账核算,按月、按年向学校提供食堂经营相关财务报表。

三是严格校外配餐单位财务监管。明确校外配餐单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统一招标遴选,原则上不少于3家。校外配餐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据实核算伙食费收支,完整核算运行成本,营业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

四是严格落实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招标实行驻地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县域内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品种不得少于规定的8大类,同类食材供货企业不得少于3家;不得使用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供货企业,不得交由第三方管理供货企业。

五是严格食堂招标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校外配餐单位、大宗食材供货企业,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遴选劳务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选择。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要及时签订内容完备、条款完整、形式规范的合同,并互相监督履约执行,合同约定合作时间不得超过3年。

六是细化食堂财务管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自主经营食堂、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单位不同的财务监管要求,建立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监管。自主经营食堂要建立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所有收支纳入食堂账户统一核算。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的学校应指定一个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伙食费,没有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账户管理规定尽快申请开设。伙食费收取,自主经营食堂由师生直接缴入食堂银行账户;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由师生直接缴入学校银行账户,并按代收费管理。

四、创新之处

本《通知》是对《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的有益补充,也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成果。《通知》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承包商、配餐企业营业利润率应控制在5%以内,既让企业有钱赚又不让家长多花钱;二是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确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标的配餐企业不少于3家,同类大宗食材供应商不少于3家,学校可以货比三家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五、专家解读

青岛市教育局王开川:《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是近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形成的制度成果,是坚决抗牢行业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最新要求,聚焦“小切口”靶向发力,解决好膳食经费管理方面存在各类问题的具体体现。《通知》结合前期省教育厅、省审计厅联合开展的中小学校学生膳食经费专项检查发现的全省普遍性、典型性和突出性问题,从坚持自主经营、规范委托经营、严格校外配餐、严格大宗食材采购、严禁招标弄虚作假、细化食堂财务管理六个方面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强化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庞金良:《通知》一是明确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食堂进行监管,纠正了目前一些地方只监督公办中小学校食堂,忽视了对民办学校食堂监管的问题;二是创新性的提出新型自主经营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中小学校食堂人员短缺的问题;三是明确不管哪种经营模式,收取伙食费必须经过学校银行账户,能有效避免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财务风险;四是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能推动财政部门为中小学校食堂单独开设食堂银行账户或者实有资金账户,有利于提升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

媒体解读:拧紧学校食堂管理“安全阀”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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