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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2 15:26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教基函〔2024〕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现就做好假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放假时间。各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寒假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向社会和家长公布。已经公布的,要严格按照公布时间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市、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调课、调休等名义缩短假期。

二、加强寒假生活指导。要科学开展幼儿居家生活指导,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余年级统筹各科书面作业总量、不得超标。要丰富作业形式,鼓励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要引导家长共同规划好学生假期安排,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多读经典,合理作息,不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引导家长理性不盲目跟风报班,不参与违规竞赛,确有需求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审慎支付培训费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严查违规培训行为。倡导家长在假期多陪伴孩子,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绪变化,推动建立良好亲子关系,营造轻松愉快的家庭氛围。

三、严禁假期违规补课。中小学、幼儿园要坚决做到“五个不得”:不得假借假期托管服务名义加班补课,不得假借家委会等名义组织加班补课,不得假借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名义组织加班补课,不得在校外租借场地等组织加班补课,不得强制学生到校自习。各市、县(市、区)放假前要统一公布违规补课监督举报电话,即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对违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假期托管服务。各地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号)要求,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托管服务。规范假期托管组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托管服务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做好工作方案,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托管时间、服务内容和管理细则,接受家长、学生自愿报名,需要收费的,严格参照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公益性原则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各校自有资源力量不足的,可按照课后服务引进第三方的要求规范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进校参与托管服务,并做好安全及质量监管。原则上,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做到应托管尽托管。3月1日前,各地以市为单位将《2024年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托管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假期托管服务,严禁举办违背教育规律、存在“小学化”倾向的特长班、特色班等。

五、密切假期家校沟通。各地各校要通过家访、线上班会等形式,加强假期间家校交流,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及时给予指导帮助。针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发生重大家庭变故的学生或存在抑郁倾向等情况的学生,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予以重点关注,增强协同育人实效。

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假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要强化日常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守牢校园安全防线。有民族班、特教学校等假期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实行相对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保障学生食宿、取暖等生活需求。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假期留校师生员工信息台账,了解生活学习状况,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开展节日慰问。


附件:2024年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托管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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