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坚持以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主线,落实“五个强化”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依法治校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法治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同时,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要点,对治理结构、制度规范等作出全局性部署。制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法治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抓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二级党委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将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等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二、强化建章立制,筑牢依法治校根基
学校以修订完善《山东理工大学章程》为契机,深入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释”工作。近3年,共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313项,废止规章制度180余项。加强重要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核,着力构建“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现代大学规章制度体系。依托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打造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规章制度信息化、公开化管理。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经营、无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强化内部治理,提升依法治校能力
学校落实《党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重要议题会商办法》,进一步健全议事规程、明确议事范围、提高议事决策水平。落实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切实增强学院议事决策能力。梳理校院两级管理治理体系权责清单,明确各二级单位职责权限,推动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组织架构,构建由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委员会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成立法律事务室,完善法律事务室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优化信息公开方式,成立党务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设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加大对经费预算决算、招生录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近3年,共公开各类信息5800余条。
四、强化权益保护,拓展依法治校渠道
学校利用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接诉即办”等平台,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及时高效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师生权益保障机构,设立教职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全力保障师生申诉权利。完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家论证和评估咨询制度,组建由法治机构工作人员、法学专家、专职律师、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学生法务助理组成的专兼职结合、校内外联动的法治工作队伍,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深度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山东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及《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民营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等法规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服务地方法治建设。
五、强化宣传教育,厚植法治文化土壤
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法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和校园生活,不断增强法治教育感染力和渗透力。依托法学学科资源优势,承办“稷下学与先秦法家”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年会、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举办普法讲座,进一步提升师生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开辟学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打造“学思享”宪法宣讲团、“法治文化节”等普法品牌。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