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24-02459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
统一编号: |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的意见
鲁教师函〔2024〕6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持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以教师之强支撑教育之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需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专业成长特点,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支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建设发展有方向、进步有阶梯、资源有保障、覆盖职业生命全周期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到2025年,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基本完善,支撑平台搭建完成,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到2027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有效运行,教师人人尽展其才,优秀教师大量涌现,形成契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可在全国推广复制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二、主要举措
(一)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特点和专业成长规律,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模型,将教师的专业发展阶段划分为新任教师、新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为教师设计和提供适应所处发展阶段的培训项目,促进教师拾阶而上、不断提升。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进阶机制。省级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参考标准(见附件)。各地各校要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教师生涯发展规划,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观念,激发上升动力,鼓励跨跃式发展。
(二)扩增师资培训资源。汇集整理现有各类中小学师资培训课程资源,逐项分析和标注所适用的教师群体对象,加强标准化、体系化建设,逐步形成分层分类、多维度多模块、服务支持教师发展各阶段的培训课程体系。研究制定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准入)标准,引导师资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教育基地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承接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分学段、分学科遴选认定一批名师培育机构。省级开发教师发展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承训单位准入退出管理和培训过程监督。建立课程资源建设激励机制,支持省内外教师发展机构开发优秀教师培训项目,省级定期征集推广。
(三)细化培训责任分工。适应教师专业发展要求,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培训力量,明确省市县校各级培训的重点任务,打造上下衔接、协同培养的工作格局。省级培训主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在示范引领和补短强弱,主要承担省级名师(含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国家级名师培育以及薄弱地区、紧缺领域教师培训等。市级培训重在素质提升和重点选树,主要承担市级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以及省级名师培育输送等。县级培训重在筑牢基础和全员覆盖,主要承担新秀教师、县级骨干教师的培养等。学校培训重在以校为本和自主研习,主要承担新任教师培训、新秀教师培育和教师团队研修组织等工作。市县级培训每年要安排一定项目支持薄弱地区、学校教师素质提升。
(四)推行教师自主选学。充分尊重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和生涯规划,改进教师培训方式,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主题提供丰富多彩的培训内容,支持由教师个人或者以学校为单位自主选学,逐步形成教师培训“每人一课表”,增强培训精准性。调整教师培训必修与选学的内容结构,实现以自主选学为主体。更新完善山东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信息,无感化伴随式采集教师教学、教研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利用大数据手段为教师专业发展“画像”,作为培训课程资源科学供给的重要依据,为教师建立个性化的培训方案。
(五)强化培训学分管理。完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优化继续教育学分结构,5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培训,其中,市县级提供的培训不少于180学分,且市县组织的面对面培训合计不少于120学分,省级提供线上、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分;校级培训不超过120学分。参照“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优化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领域培训课程结构,根据培训课程的内容与方式确定学分系数,原则上专业理念与师德领域培训学分比例不低于10%。
(六)完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依托部分高校设立山东省教师发展中心,承担教师专业成长理论研究、政策咨询、培训组织等工作。支持市县依托教科研、电教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加强教师发展培训工作,强化与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协同配合,着力提高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能力建设。
(七)实施培训成效评价。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质量管理,建立常态监测体系和定期评估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过程搜集教师培训数据,对各地各校教师培训实施及成效进行监测分析。组织专业机构对省级培训项目实施质量进行评估,每年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跟踪质效评价。各市要建立由培训项目组织方、承接方、授课教师和学员多元主体的评价办法和效果追踪反馈机制。重视培训项目评价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各地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检验、培训资源遴选、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相关数据收集,探索制定发布教师专业发展指数。
三、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支持广大教师专业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方案。
(二)增进工作协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围绕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在职称晋升、岗位管理、经费分配等方面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树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省、市、县各级结合教育领域专项资金,合理安排教师培养培训经费,用于本级项目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校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开展考核督导。将教师专业发展情况以及经费保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各地要加强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对于成效显著的项目要给予表扬激励;对于成效较差的,要停止项目实施;对于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要立即停止项目实施,并给予通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