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及其《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的基础上,拟于2024年12月始对济南市槐荫区等申报县(市、区,含功能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0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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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