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备指南(初中)(试行)》(鲁教发展函〔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教育教学装备是教书育人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明确了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方向,强调了学生核心素养导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明确指出,教育信息化、教育数字化应成为推动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在驱动力,要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引领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为提升全省教育装备水平,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厅牵头起草了《指南》。
二、起草过程
自2022年11月,我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编制工作组,认真梳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指南》编制框架,确保《指南》编制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编制工作组先后开展了全省范围教育装备现状的调研,回收有效问卷7226份,重点走访调研济南市、烟台市、青岛市、潍坊市和滨州市等30余所初中学校,摸清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2023年11月完成初稿后,通过线上线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全省各地教育部门意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持续修改完善。2024年10月15日—11月6日通过我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印发《指南》。
三、主要内容
《指南》明确了此次编制的指导方针、适用范围及技术依据等,并对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校园信息化环境的基本功能、装备内容及装备要求作出了系统化、分级分类的标准规范。
教学及辅助用房部分规定了普通教室、20类专用教室、9类特色教室和11类公共教学用房的基本功能、装备内容和装备要求。其中,普通教室为日常教学使用;专用教室包括各学科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满足不同学科的实验及实践教学需求;特色教室包括道德与法治研讨室、数学实验室、数字探究实验室、综合艺术教室、创新实验室、学科拓展实验室、智慧教室、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室等,对标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为学生的综合素养发展创设条件;公共教学用房包含了多功能教室(报告厅)、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等11个功能房间,满足学校开展各类活动的需求。
办公用房部分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师办公(教研)室、网络控制室等7类,保障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园信息化环境部分涵盖了网络环境、数字教育资源、教学管理平台、校园数据中心4类设施,着重强调学校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化教育装备的有效运行。
四、主要特色
《指南》充分立足当前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并全面结合国家、山东省等各类相关政策,充分体现新课程标准要求下教育装备发展特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落实教育数字化。《指南》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动能,打造开放互联新空间,赋能教育生态重构,通过升级教学设施和网络系统,依托智能设备与网络构建智慧教育环境,打造开放互联的空间,推动教育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
二是突出新课程标准。《指南》以新课程标准为导向,倡导核心素养培养,实现人机共教共育,推动课程与教学方式变革,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支持学科和跨学科学习,优化普通与专用教室的智慧设备,推动人机共教共育,配合混合、合作、探究等多样化教学模式,为教师提供全方位教学支持。
三是注重育人为本。《指南》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满足素质教育要求,通过专用教室和特色实验室的设备,为学生提供实践和探究学习的环境。创设“创新实验室”和“学生活动室”等空间,支持学生解决真实问题,提升科学探究和创新能力,服务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助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四是强调指导实践。《指南》强调数据赋能,支持教学、管理和服务一体化。通过师生多模态画像、学习过程动态记录,实现个性化资源推送和智能评估,配合校园信息系统的高效协同,为学校提供实时数据分析,优化管理决策,提升数字校园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备指南(初中)(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