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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2 14:4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函〔2024〕5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组建评委会。继续授权设区的市组建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和副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省直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设区的市职称评审。申报人数较少的市,可委托其他市代评或组建片区式评审委员会。

二、严格落实评价标准。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按照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按照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执行。要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按要求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要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课时量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进行备案。要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教案、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各地要结合现有中小学岗位数量结构等情况,严格基层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三、规范评审方式和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学校推荐办法所设定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并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不得临时修订推荐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要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人员名单。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四、严控正高级教师评审。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下同)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评审。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管理,11月8日前各市按要求完成正高级教师推荐初选、材料审核工作,将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评审表、代表性成果、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议情况、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教研工作分析报告)、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的试讲答辩视频(含评价等次)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复审备查。复审后,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评审工作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实施。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核准公布。评审通过人数原则上应在2023年度基础上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五、落实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六、做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各地所属民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单位自主使用。

七、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各地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巡查督查各地职称评审情况,针对群众来信、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巡查审计以及巡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整改。巡查情况将作为下年度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问题整改无明显改善的,按照评审管理权限收回其职称评审权。

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及问答口径,积极稳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请各市于10月18日前将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的职称工作总体方案(含基层系列评审)扫描件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电子邮箱(jsc@shandong.cn)。省级举报电话:0531-51793833。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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