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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评估认定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33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等文件要求,9月10-16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对青岛市市北区等12个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及整改情况,确定青岛市市北区等12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要求,12个县(市、区)社会满意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要求,现将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3日。

公示期内,如对督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和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1-5179375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电话: 010-6609204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山东省申请“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名单

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区、胶州市

淄博市:周村区

烟台市:蓬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潍坊市:滨海区

泰安市:岱岳区

威海市:乳山市

临沂市:临沭县

德州市:齐河县

滨州市:邹平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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