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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议修改<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调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周期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22 11:31 浏览次数:

仝晖委员、汪岷委员:

您们提出的《建议修改<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调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周期的提案》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评选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提供坚强支撑。

一、项目牵引,厚植成果产出基础。自2018年起,每年立项一批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支持各高校及广大教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方法,助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近三年,累计立项山东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大专项34项、重点项目754项、面上项目1080项,年均立项项目623项。

二、强化培育,助力成果加快成势。2020年,依托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具有较好教学研究基础、取得较好推广应用效果、具有冲击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潜力的培育项目57项,支持高校加强项目培育,加快形成高水平成果。在近两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中,共评选特等奖61项、一等奖404项、二等奖740项,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型教育教学成果。

三、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成果评选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显示度和竞争力,根据《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兄弟省工作经验,经省领导同意,自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开始,将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次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类型,修改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种类型。为进一步完善教学成果评选过程,在第九届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工作中,首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分三轮选聘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组织工作和评选结果得到全省高校一致认可。

一项成熟的教学成果,需历经教育教学方案立意设计、研究成型、实践检验、改进完善等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目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结合兄弟省改革经验,改革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周期的时机尚不成熟。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发布)明确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也明确提出“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据了解,江苏、浙江、湖北等高等教育先进省份均为每四年评审一次教学成果,广东省自2021年起将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每两年一次调整为每四年一次。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完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评选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高质量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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