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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22 10:59 浏览次数:

致公党山东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近年来,连续实施了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诸多重磅政策文件,从法制建设、资源配置到投入保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幼儿园25514处,在园幼儿396.46万人,毛入园率92.84%,普惠率达到89.81%。“入园难”和“入园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非常契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我厅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用力,不断提高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

一、持续优化资源供给结构。在城镇,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工程,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加强用地保障,保证城镇居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以上,持续缓解城镇大班额。在农村,实施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水平,2023-2025年每年重点支持1000所左右农村公办幼儿园实施标准化改造,重点支持300个左右强镇筑基省级试点乡镇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幼儿园分类认定工作,提高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

二、持续支持和规范民办园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鼓励发展普惠性优质学前教育,完善并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通过生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及生均财政补贴落实情况等纳入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保障落实到位。

三、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不断提高公办在编教师占比,对于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地方,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目前已核定人员控制总量教师编制14.9万个。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设立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副高级岗位从1%提高至10%,民办幼儿园教师同等享受职称评定待遇。实施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幼儿园公费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四、持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提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要高于上一年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指导各地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山东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及时动态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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