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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减负”让中小学教师专注于教育教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21 11:06 浏览次数:

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负”让中小学教师专注于教育教学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为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鲁厅字〔2020〕27号),近两年我省持续安排部署关于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平台,公布了山东省各地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定期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平台投诉问题进行通报,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开展专项督导。要求各地安排专人调查核实、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形式主义之风侵蚀校园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持续推进开展教师减负,我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明显减少。2022年,各市、县(市、区)均按要求依程序确定了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均比2021年减少。二是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得到规范。各地对维护稳定、城市创优评先等进校园事务进行了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大部分市、县(市、区)建立了“进校园”活动审批备案制度,凡未经审批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和组织中小学教师参与。三是相关报表填写负担明显减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报表填写、数据采集、教育统计等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各地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四是抽调借用教师事宜逐步规范。督促指导各地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中小学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情况进行摸底整改。2022年全省抽调借用教师和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大部分退回到原学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定期督导调度制度和常规工作落实机制,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确保教师减负长期效益。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抓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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