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联动,遏制校园霸凌暴力的建议》收悉,按照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校园欺凌暴力防治工作,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对欺凌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欺凌事件坚持“一个都不放过”,不断健全完善学生欺凌预防、处置、问责机制,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将校园欺凌防治相关内容纳入课堂教学,班级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案例式、情境式、虚拟式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欺凌防治学习体验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安全,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加强家庭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教师家访等,强化与家长的沟通,教育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家长监护责任,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二)织密防控体系,完善校园欺凌防治机制。通过综合分析学生的家庭特点、成长过程、行为表现、情绪变化等,及早研判校园欺凌发生的可能性和概率,对有不良倾向的特殊群体学生建档立卡。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确保暴力事件第一时间发现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处置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保障所有当事学生均有监护人陪伴、保障所有当事学生得到公平对待。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依法依规严惩施暴学生。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落实惩戒问责,提升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水平。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保障防治校园欺凌“层层有责任,项项能落实”。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指导和检查,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考核标准,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建立信息上报问责机制,规定学校发生欺凌事故(件)后,须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对因迟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良好局面。
二、下步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社会各层面联动机制,遏制校园暴力”的建议,我厅认真梳理,以“保护学生权益”为前提,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强化自身对校园欺凌防治的系统性应对能力,落实“全员防治、全时段跟进、全环节把控”的校园欺凌无死角防控组织体系,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山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防治校园欺凌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判辖区内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形势,统筹推进学生欺凌联动治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欺凌事件。积极协调网信部门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监督管理,防止欺凌视频、图片等信息在网络传播,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二)强化教育警示。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会同妇联等部门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了解科学教育理念,积极构建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引导孩子养成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告知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强化依法惩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规则机制。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督促学校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邀请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诚或者矫治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强化应急处置。充分发挥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定期研判、交流信息,指导学校及时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工作。对极端恶劣学生欺凌事件,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健全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严防扩散传播,造成重大舆情,形成次生事故。
(五)强化督导问责。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工作评价和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纳入对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视情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令学生及其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指导,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