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区学校教师阶段师资均衡义务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职称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2019年7月,我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学校增设基层正高级教师、基层副高级教师职称系列,建立了农村学校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制度。2019年12月,我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标准略低于省统一的中小学高级职称标准,让农村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上”。改变乡村教师与城区教师一把尺子衡量论文、学历的倾向,让长期在农村学校潜心教书育人的一线乡村教师有更多机会。在任职资历条件方面基本与统一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保持一致。这项政策仅定向农村学校适用,离开无效。目的就是增加农乡教师岗位吸引力,通过职称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引导城区教师、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破解县城学校选拔抽调农村骨干教师、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顽疾。这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振兴乡村教育的重要举措。
我省对县域内农村学校职称政策倾斜,是单独对乡村教师政策优惠,不但没有减少县城教师晋升机会,反而因农村学校教师岗位单列为城区教师腾出更多岗位。如果将县城区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也纳入直评范围,既不符合中央、省委深化职称改革文件精神,违背了制定政策的初衷,也不能体现出对乡镇乡村人员的优惠倾斜,甚至还会产生对乡镇乡村人员的逆向“虹吸效应”,加剧乡镇乡村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等问题。另外,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2023年,打造升级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服务期制度,新入职教师实行城乡学校两个聘期捆绑聘用,解决乡村老教师“流不动”和青年教师“留不住”的问题。因此,我厅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加大对农村教师政策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了解不同区域中小学教师对有关职称政策的意见建议,适时对相关政策做好优化调整,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抓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