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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20 16:32 浏览次数:

刘芳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建设的建议》我厅负责协办,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适应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动幼儿园开展延伸服务,为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一是鼓励支持学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工作中,优先支持院校增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目前,全省开设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含应用型本科高校)有55所,在校生约2.1万人。二是深入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支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职业院校与山东阳光大姐等共建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快培养育婴专业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母婴护理、幼儿照护等1+X证书制度试点,全省共有66所学校、1.39万名学生参与。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育婴类相关专业,在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引导学校继续扩大培养规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向婴幼儿照护等社会急需专业倾斜的政策,吸引学生就读。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企业参与婴幼儿照护技术人才培养,开展订单式、冠名式人才培养。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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