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函〔2023〕10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项目紧密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校企共同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重点围绕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校。全省高职院校、职业技术大学、开设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
(二)申报专业(群)。申报项目依托专业或专业群为2019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或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所服务产业为先进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绿色环保、基础制造工艺、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点领域。
(三)合作企业。申报国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的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发布的企业(名单已发)。在山东省内有实体业务的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山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参加省级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学校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由高职院校牵头、联合中职学校申报。
(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职业技术大学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学校不超过1个;每个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
(三)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四)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四、工作安排
(一)校企联合申报。申报院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5月25日前,将《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择优遴选推荐。在各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第一批省级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和国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荐项目。
(三)项目网上提交。对拟推荐参加第一批国家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继续做好申报材料的论证与提升。6月25日前,院校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账号和密码另行分配),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寿冰、李培繁,联系电话:0531—55630290、51793807,邮箱:zjc02@shandong.cn。
附件:
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doc
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