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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1 14:46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教安函〔2023〕20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组织春游时,游船发生侧翻,造成 2 名学生溺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随着天气回暖和“五一”小长假的到来,师生外出活动进入旺季,特别是高考、中考结束后,教师、学生、家庭等群体夏令营、研学游、外出培训、旅游出行等活动将迎来高峰,加之高温、降雨、雷电、大风等天气多发,近期外地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频发,师生安全出行预防压力叠加。各级教育部门务必要时刻绷紧安全弦,针对师生集体外出和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特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措施。

二、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严把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关,按照管理隶属关系,严格执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教育部门报备制度。在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或社会实践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好监管责任、安全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应至少提前 5 天,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外出集体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由校(园)长签字的申请报告、与外出活动使用车辆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合同等,经业务主管科(处)室审核活动方案后,方可组织外出活动。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一律不准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庆典和演出。

三、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筹划准备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成立校(园)长或副校(园)长任组长的临时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把往返途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风险隐患考虑周全,针对道路交通、饮食卫生、突发疾病、住宿管理、防止拥挤踩踏、预防突发自然灾害等,制定细化安全防范措施,逐项、逐人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外出活动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指导出行师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活动前,要将安全预案印发给参加活动的每一名教师和学生,有针对性地组织集体学习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并将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活动中,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校医、安全保卫人员等负责看护,配齐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将随行看护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每一名教师和学生,方便及时联系和应急处置。要选择有营运资质、无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行,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师生。

四、做好师生集体活动的风险防范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集体外出,要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要求,本着学生自愿、家长签字同意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规模,尽量利用市、县(市、区)区域内活动基地或其他社会实践场所开展有关活动,不得组织参加登山、游水、攀爬等危险活动项目。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大雨、大风、雷电、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师生外出。要高度关注师生身体状况,不要让身体虚弱、有心脑疾病和特异体质、身体和心理不健康的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

2023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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