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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10 14:37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对劳动教育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此后,教育部先后制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政策框架逐步完善。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学校推进劳动教育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在具体实施环节还存在教什么、如何教、谁来教等诸多模糊认识,“有劳动无教育”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劳动教育的实施效果。为切实推进我省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力图解决好劳动教育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起草过程

(一)进行广泛调研。依托全国和省级17个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和32所省级实验校,广泛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情况调研,全面了解劳动教育推进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形成文件初稿。

(二)组织座谈论证。2022年10月,在滨州市召开中小学劳动教育座谈会,重点就文件初稿完善征求意见建议。11月,邀请劳动教育相关专家对文稿进行专题论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三)征求意见建议。面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开展两轮征求意见建议,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吸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丰富教育内容、拓展实践场所、增强师资力量、加强工作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推动当前制约工作开展的难点堵点问题解决。主要政策体现在如下4个方面:

(一)完善劳动教育实施机制。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研究制定劳动教育方案,明晰劳动教育的组织方式、条件场所、师资保障等实施路径。省级制定《中小学劳动实践指导手册编写要求》,建立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课程资源包,解决好“教什么”的问题。拟开发审查劳动教育教师指导用书,解决好“不会教”的问题。明确了劳动教育教师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等政策,解决好“不愿教”的问题。将学生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解决好“难评价”的问题。

(二)多渠道保障师资力量。推动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劳动教育教师,并逐步招聘劳动教育专职教师。通过学区内走教、跨学科兼任、购买教学服务、聘请兼职教师等方式,保障学校劳动教育师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设置劳动教育相关专业,在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劳动教育课程,重点提高师范生劳动课程的规划与组织能力,增强劳动教育储备师资。鼓励各地发挥职业院校专业优势,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到中小学兼任劳动实践课教师,课时量可计入工作量。

(三)持续拓宽劳动教育渠道。省教育厅制定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配备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建劳动实践教室。中小学校广泛设立劳动岗。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研学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实习场所和设施设备,为普通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提供所需要的服务。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校外劳动场地,纳入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项目一并实施,确保每所学校有至少1处相对固定的校外劳动教育场所。推广家庭劳动清单制度。

(四)建立健全劳动教育保障。明确了省市县校四级推进劳动教育的责任,列出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遴选县(市、区)以及各学段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示例“样板”,供各地各校学习借鉴。推动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备案制度,强化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将劳动教育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劳动教育开课率、劳动实践组织、教学指导、保障措施等情况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强化督导落实。


附:关于印发加强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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