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通知》(鲁教体函〔2023〕27号)的要求,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已成功举办,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12月25日开始。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1-51793850、0531-51793853;传真:0531-51793853,邮箱:twy@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23年12月25日